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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300万,2020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于:2020-02-07 点击次数:318次

通知名称:2020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


申报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2020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主体培育项目

  1、引进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补助项目;

  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3、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骨干企业补助项目;

  4、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中小微企业补助项目;

  5、物联网和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奖补项目;

  6、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新设企业补助项目;

   7、合资合作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项目;

  (二)研发创新项目

  8、设立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研发机构补助项目;

  9、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补助项目;

  10、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补助项目;

    (三)产业集聚项目  11、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园区产业规模增长补助项目;

  1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四)人才培养项目

  13、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团队补助项目;

  14、教育培训机构输送人才补助项目;

  15、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专业补助项目;

  16、行业峰会补助项目;

  (五)创业投资项目

  17、创投企业投资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项目;

  18、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二、申报主体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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