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项目建设费用补贴申报出来啦!
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长沙经开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二条措施》(长经开管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现将项目建设费用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开工且尚未构成限制土地的工业项目(工业地产项目除外),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开工建设的,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控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费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区财政承担50%,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园区工商税务登记,且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2.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开工且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工业项目(工业地产项目除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开工的。其中,“未构成闲置土地”是指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构成闲置的土地;“开工”是指项目永久性(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3日集中申报。
四、申报材料
1.长沙经开区项目报建费用补贴申报表。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支付凭证(提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4.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监理单位下达的《工程开工令》、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相关照片等,原件)。
五、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正常流程完成项目报建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长沙经开区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进行告知。
3.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财政局、经济发展与企业服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进行认定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对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集中审核阶段必要时可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会审意见,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
4.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财政局将申报单位的审核情况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的,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办理拨款手续。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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